各区县教育(教体)局:
为做好我市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根据《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人员;
(二)200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认定程序仍按《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03] 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预报名,集中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
3月10日起,进行宣传发动。
3月25日至4月3日,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
4月6日至4月10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受理本区县范围内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工作。
4月11日,各区县将报名信息数据和参加补修培训信息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4月29日起,组织进行全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培训。
5月20日前,集中受理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申请。
6月18日,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
7月5日,公布考试成绩。
7月10日前,完成对拟申请人的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体检工作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要在本区县范围内联系并确定一所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并派专人负责组织。
月15日前,按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分别由市、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7月中旬,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统计数据及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
8月15日前,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按规定程序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区县认定机构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工作总结(数据、总结发至zbzhw@163.com)。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试仍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集中报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报名时间和地点请登陆淄博教育人才网站(http://rencai.zbedu.net)查询。有条件的考生可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区县报名点审查证件、交费、采集照片。考试使用的教材、资料与2005年相同,申请人员可在报名时预订。考试成绩可通过教师资格热线16892845查询。两课合格证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培训
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培训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培训本着自愿的原则,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应确定是否参加补修培训。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暂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03〕29号)的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培训,由山东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对教师资格认定的认知程度,在工作中严格工作程序,按规定的工作时限,按时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06年度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进行。